一般在1:500~1:2 000的道路劃線線路平面圖(即地形圖)上布置各種臨時設施的位置。臨時設施及新建工程、已有工程所使用的符號,一般采用各行業的通用符號、圖示及按文字敘述的要求進行標注。對圖上采用的標注符號、圖示分別加以說明;對施工場地平面布置的重點要加以說明。施工總平面圖應包括以下內容。
(1)原有河流、居民點、交通路線(公路、鐵路、火車道等)、車站、碼頭、通信、運輸點等及工地附近已有的和擬建的地上、地下建筑物,其他地面附著物、農田、果園、樹林、洞穴、墳墓等位置和主要尺寸。
(2)施工用地范圍和主要工程項目位置及里程,沿線的交通工程與設施,如大中橋梁、隧道、渡口、交叉口等結構物位置及里程;道班房、加油站等運輸管理服務建筑物。
(3)需要拆遷的建筑物、永久或臨時占用的農田、果園、樹林。
(4)取土場和棄土場的位置。當取土場和棄土場距離施工現場很遠,平面布置無法標注時,可用箭頭指向取土和棄土場方向并加以說明。
(5)施工組織成果。各種臨時設施的位置,包括臨時生活房屋、采料場、各類加工車間、倉庫、臨時動力站(如抽水站、發電所、供熱站等)、臨時便道、便橋、施工場地排水系統、水源位置、河流位置及河道改易位置、電源線路(尤其是高壓線),變壓器位置等;大型機械設備的停放、維修廠。
(6)施工管理機構,如工程局、工程處、施工隊及工程指揮系統的駐地等。
(7)標出劃分的施工區段。當一個施工區段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時,標出各自的施工范圍。
(8)其他與施工有關的內容,如不良地質地段、國家測量標志、氣象臺、水文站、防洪、防風、防火的安全設施等。